SnowBuddies Rental 雪具租賃條款及服務規範

第一章 租借條款

第1條 預約與庫存  

  1. 租借服務採預約優先制,裝備依現場實際庫存提供。  
  2. 租借人應依預約時間至門市取件。惟因同一時段預約人數較多,現場等候時間可能延長;本店得依實際預約及營運狀況聯繫租借人協調調整取件時段。如租借人無法配合調整,現場等候時間可能因此增加。 
  3. 如預約尺寸或款式無法提供,本店得以最接近需求之尺寸或同等級以上裝備替代。  
  4. 除本店無法提供同類型裝備外,恕不接受退款。  

第2條 身分驗證及年齡限制  

  1. 租借人須提供有效護照辦理租借手續;未提供者,本店有權拒絕租借申請。  
  2. 租借人須年滿18歲。未滿18歲者須由家長、法定監護人或年滿18歲以上之成年人陪同辦理租借及簽署相關文件,並由陪同者負責其租借期間之裝備保管、安全使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第3條 取消、退款及未到店(No-show)政策 

  1. 租借人如需取消預約,應主動聯繫本店提出取消申請。  
  2. 租借開始日前 30 天(含)以上取消預約者,本店將從已支付訂金中扣除退款手續費後退還餘額;退款手續費為已支付訂金之10%或日圓¥500,以較高者為準。惟如已支付訂金金額不足日圓¥500者,已支付訂金將全數作為退款手續費,不予退還。  
  3. 租借開始日前 29 天(含)起至租借開始日當日取消預約者,已支付之訂金恕不退還。  
  4. 租借人未依預約日期到店辦理租借(No-show),或因個人因素無法使用租借裝備者,已支付之訂金恕不退還。  
  5. 符合退款條件者,退款作業將於本店確認後 14 個工作天內辦理完成;實際入帳時間依金融機構或付款平台作業時間為準。  
  6. 退款所產生之銀行、信用卡、金流平台或其他相關交易手續費,由租借人負擔。  

第4條 訂單變更  

  1. 租借人得於租借開始日前 30 天(含)前聯繫本店申請變更訂單內容,包括租借日期、租借項目、裝備尺寸、租借人資料或其他預約資訊。本店將依實際庫存及營運狀況評估是否接受變更申請,且可免費變更一次。訂單變更不得作為規避第3條「取消、退款及未到店(No-show)政策」之方式。
  2. 租借開始日前 29 天(含)內,不接受任何訂單內容變更申請。租借人如無法依原預約內容使用租借服務,應依本條款第3條「取消、退款及未到店(No-show)政策」辦理取消。
  3. 在本店完成確認及以日圓現金支付尾款後,租借人如因個人因素減少租借項目、縮短租期、提早歸還或取消剩餘租期,已支付費用恕不退還。  
  4. 訂單成立後,恕不再接受新增、更換或補用任何優惠碼、折扣碼、促銷活動或優惠方案。

第5條 天候及雪況政策

  1. 因天候、雪況、人潮或個人因素未使用裝備者,恕不退款。  
  2. 如滑雪場因官方公告全面停業或全區纜車停止營運,本店得視情況提供退款或延期使用安排。  
  3. 部分纜車停駛、雪道關閉或雪況不佳,恕不退款。  

第6條 裝備領取規定  

  1. 本店原則上保留裝備至預約當日下午17:30止。逾時未報到且未事先通知者,本店有權將裝備釋出予其他租借人使用。  
  2. 因未按時到店而無法提供原預訂裝備時,本店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第7條 提前取件服務 (Early Pickup)

  1. 本店提供提前取件服務(Early Pickup),租借人得於正式使用日前一日提前領取租借裝備。
  2. 提前取件服務僅適用於租期 2 天(含)以上之租借訂單。
  3. 申請提前取件服務者,應預約正式使用日前一日 15:30 至 17:30 之取件時段。
  4. 符合前項規定者,取件當日不列入租借天數計算,租金自正式使用日起算。
  5. 提前取件優惠僅適用於正式使用日前一日之取件安排,不得適用於其他日期或時段。
  6. 如租借人於提前取件當日使用裝備並於當日歸還者,該日仍視為租借日,並應依當日租借標準計收租金,不適用取件日免租金優惠。
  7. 提前取件服務之提供,須視本店營業時間、裝備庫存、預約名額及現場作業狀況而定。
  8. 本店保留調整、暫停、終止或拒絕提供提前取件服務及相關優惠之權利。
  9. 提前取件優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第8條 裝備使用及保管責任  

  1. 所有出租裝備均經檢查後交付使用。租借人領取裝備時應確認裝備、尺寸及相關設定是否符合需求;離開店舖後,即視為確認無誤。  
  2. 本店將依租借人提供之身高、體重、年齡、鞋號及滑雪能力設定固定器(Binding)及相關裝備。租借人應確保所提供資料正確無誤;因提供錯誤資料所導致之設備異常、受傷或事故,概由租借人自行負責。  
  3. 租借裝備交付後,除經本店確認有裝備異常、故障、安全疑慮或其他影響正常使用之情形外,租借人不得因個人偏好、使用習慣、技術程度、外觀、品牌、款式或其他個人因素要求更換裝備。  
  4. 租借裝備僅限租借人本人使用,未經本店同意,不得轉借、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  
  5. 租借期間如發現裝備異常、故障、損壞或有安全疑慮,租借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本店;未經本店確認前,不得繼續使用。未經本店同意,租借人不得自行拆解、改裝、維修或委託第三人處理租借裝備。  
  6. 租借人應妥善使用及保管租借裝備。因不當使用、保管、轉借、未依規定通報裝備異常,或提供錯誤資料而造成之損失、損壞、受傷或其他相關費用,應由租借人自行負責。  
  7. 租借期間如發生裝備遺失、失竊、誤領或其他無法正常歸還之情形,租借人應立即通知本店,並於必要時配合報案及提供相關資料;因未即時通知而導致損失擴大者,租借人應負相關責任。  
  8. 歸還時如發現新增損壞、遺失、失竊或其他異常情形,本店得依本條款辦理賠償。裝備交付及歸還時,本店得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作為相關認定依據。  

第9條 安全裝備說明  

  1. 安全帽、護具及其他保護裝備僅能降低受傷風險。  
  2. 本店無法保證完全避免受傷、意外事故或死亡風險發生。  

第10條 風險承擔  

  1. 滑雪活動屬具有風險之運動,租借人應自行評估並承擔相關風險。  
  2. 租借人了解並接受滑雪活動可能發生跌倒、碰撞、天候變化、雪況不佳及其他意外事故。  
  3. 除因本店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害外,本店不對租借人使用裝備期間所發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11條 身體狀況聲明  

  1. 租借人確認自身健康及身體狀況適合從事滑雪活動。  
  2. 因個人健康因素、既有疾病或身體狀況所造成之受傷、疾病惡化或損害,應由租借人自行負責。  
  3. 不得於酒精、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可能影響判斷及身體控制能力之物質作用下使用租借裝備。  

第12條 保險建議  

  1. 本店強烈建議租借人於參與滑雪活動前,自行投保適當之旅遊平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或其他相關保險。  
  2. 租借人應自行確認其投保之保險內容已包含雙板滑雪、單板滑雪及其他雪上活動之保障範圍,以及相關醫療、救援、意外傷害及第三人責任等保障項目。  
  3. 租借人了解並同意,本店並未代為提供個人保險服務,亦不保證租借人現有保險之保障範圍足以涵蓋滑雪活動相關風險。  
  4. 因未投保保險、保險保障範圍不足或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所產生之損失、費用或責任,應由租借人自行負擔。  

第13條 損害責任  

  1.   因租借人故意、過失、不當使用、轉借他人或違反本條款所造成之裝備損壞、遺失、失竊或第三人損害,租借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14條 個人資料使用  

  1. 租借人同意本店蒐集、處理及使用其提供之姓名、護照資料、聯絡方式、國籍、住宿資訊及租借紀錄。  
  2. 蒐集目的包括身份驗證、預約管理、裝備租借管理、接送服務安排、保險理賠、爭議處理及配合法律、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  
  3. 本店將依日本相關法令妥善保存及管理個人資料,除法律規定、保險理賠、付款處理或租借服務之必要情況外,不會向第三人揭露、提供或出售相關資料。  
  4. 租借人同意本店於裝備交付、歸還、損害認定、事故處理及爭議處理時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相關紀錄僅供管理、理賠、爭議處理及法律要求之用途使用。  
  5. 本店得於法令規定期間內保存個人資料及交易紀錄。  

第15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管轄  

  1. 本條款及相關服務均適用日本法律。  
  2. 因本條款或租借服務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日本新潟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6條 條款修訂  

  1. 本店得因法令變更、營運需求或安全考量修訂本條款。  
  2. 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告於官網、預約平台或營業場所。  
  3. 已成立之訂單,除法令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適用預約成立時有效之條款。

第17條 條款優先適用 

本條款如與廣告、社群媒體貼文、口頭說明或其他宣傳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內容為準。 

第二章 接送服務  

第1條 服務範圍 

  1. 本店僅提供店舖與指定滑雪場之來回接送服務。
  2. 於取件當日在店現場預約接送服務,不需提前預約
  3. 本店沒有住宿 (民宿,旅館或酒店) 來回店舖或滑雪場服務。

  接送範圍包括:  

  • 岩原滑雪場  
  • 石打丸山滑雪場(石口)  
  • GALA湯澤滑雪場  
  • 湯澤高原滑雪場  
  • 神立滑雪場  

  接送服務時間如下: 

  • 去程(本店 → 滑雪場):07:45~11:00 
  • 回程(滑雪場 → 本店):15:30~17:30 

第2條 搭乘資格  

1. 當日租借金額達每人每日 ¥4,500(含)以上者,可免費搭乘接送服務。  

2. 座位有限,採現場排隊候車制。  

第3條 回程預約  

  1. 回程接送須於在本店付款時告知預計回程時間。  
  2. 旅客須於指定集合地點至少提前10分鐘等候。  
  3. 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本店無義務另行安排接送。  
  1.   

第4條 不可抗力

因天候、道路狀況、交通事故、政府管制、機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駛、延誤或取消,本店不負擔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賠償責任。

第5條 服務調整

接送時間及班次將依現場人數、交通狀況及營運需求進行調整。 

第三章 保證金制度  

第1條 保證金金額  

裝備等級 
保證金 
FASE 系列 
¥20,000/組 
PRO / Premium 系列 
¥20,000/組 

需支付保證金之部分裝備或租賃項目,租借人應於取件當日至門市以日圓現金繳納保證金後,始得領取租賃項目。   

第2條 退還方式

裝備歸還並經本店檢查確認無遺失、失竊、損壞或其他應扣抵費用後,保證金將以日圓現金退還。

第3條 扣抵與賠償  

  1. 若發生遺失、失竊、遭第三人占用、損壞或逾期歸還情形,本店得自保證金中扣抵相關費用。  
  2. 如實際損失超過保證金金額,租借人仍須補足差額。  

第4條 保證金獨立性  

保證金不因折扣、優惠方案、促銷活動或其他價格調整而減免。  

第四章 逾期歸還規定  

第1條 歸還時間

所有租借裝備須於租借期結束當日 下午 17:30 前完成歸還。逾時歸還者將以每日下午 17:30 為界線計算逾期日數,每逾期一日加收一日租金;不足一日亦按一日計算。   

第2條 逾期費用  

  1. 逾期1日:加收1日租金。  
  2. 逾期2至3日:依逾期天數加收相應租金。  
  3. 逾期超過3日:逾期超過3日且未經本店同意者,本店得視同裝備遺失,並依本章第3條辦理賠償。  

第3條 遺失及重大損壞賠償

如發生下列情形:  

  • 裝備遺失  
  • 裝備遭竊  
  • 裝備毀損至無法繼續使用  
  • 裝備未於規定期限內歸還  

租借人須賠償裝備重置成本及營業損失。 

 
賠償金額以該品項當日租金20倍或實際損失金額(包含重置成本、維修費用、運輸費用及營業損失)兩者較高者計算;如法律另有規定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4條 聯絡義務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時間歸還裝備,租借人應主動聯繫本店。未經本店同意逾期歸還者,仍須依本條款支付相關費用。  

 

租借人同意聲明

本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SnowBuddies Rental 雪具租賃條款及服務規範》全部內容。 租借人完成預約、付款、簽署租借文件或領取裝備之行為,均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文件全部內容及相關條款。